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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 者 俱 乐 部 章 程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是经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在全省各地新华书店以及部分省属企业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国有大型企业,是我省发行行业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网点最多的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发行部门,也是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确定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为了感谢全省读者多年来对新华书店的关爱与支持,为广大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宗旨及任务
坚持和发扬新华书店优良传统,为读者找好书,为好书找读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构建读书人的精神家园而努力。俱乐部将适时组织和邀请会员参加各种主题活动、作家名人见面会、培训讲座、专题报告等联谊活动。俱乐部将不定期为会员提供最新出版信息和新书目,为会员提供各种的交流平台。
二、入会办法
1.坚持自愿加入的原则,愿意加入福建新华读者俱乐部的读者,可以在集团所属的各分公司(新华书店)门市部凭有效身份证件免费索取会员登记表格,填写相应资料并交纳10元会员卡工本费后,即可加入读者俱乐部。
2.原各地新华书店读者俱乐部旧会员卡,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会员可在2006年5月31日前在原办卡地门市部重新填写会员登记表后,凭旧卡免费换取新卡。
3.凡当日在各分公司(新华书店)一次消费金额(现金、信用卡)满100元以上的读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结算小票,登记会员表后由俱乐部确认即可入会。
4.俱乐部有义务为会员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会员个人资料。
二、会员卡管理办法
(一)使用范围与时间
1.会员卡除可在办卡地分公司(新华书店)使用外,还可在全省其他分公司(新华书店)门市部使用。
2.会员卡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启用。
(二) 会员卡的起始优惠折扣
会员卡购书结算时,按总金额的9.0折结算。
(三)会员卡的积分奖励和折扣奖励
会员卡根据不同的消费积分实行年度(按发、续卡日起计算)分级管理,具体办法为:
1.消费兑换积分标准为,每购买图书1.00元积1分(只限现金,信用卡)。
2.本年度积分超过300分以上的书款可享受8.8折优惠;积分超过500分以上的可享受8.5折优惠。
3.会员卡积分超过1500分(不含1500分)时,超过部分每10分可另获赠送积分1分,满10分为赠送起点,以此累加,该部分的积分可兑换等值图书或其它商品(所得100元以下商品由俱乐部承担偶然所得税,100元以上由俱乐部为读者代扣偶然所得税)。
4.单位、团体购书,联营柜台商品不参加积分活动。
5.遇有其它促销活动,不享受重复折扣优惠,标明不参加积分奖励的商品,不享受本章程规定的优惠。
三、会员卡的使用
1.会员在取得会员卡后,请登入域名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的网站(http://www.fjxhfx.com/),进入读者俱乐部栏目,根据提示,确定自己的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网站查对积分情况和了解各项活动。
2.交款结算前应主动向收银台出示会员卡,以便收银员刷卡由电脑自动累计积分,或根据会员卡记录享受相应等级折扣。未提供会员卡的,视其自动放弃,交易后不补积分。
3.读者确需退货时,应说明合理理由,经同意退货后,应出示会员卡和电脑销售小票,由收银员办理相关退货、退款和回扣积分手续。
4.每次购书后,会员可通过POS机电脑小票查看积分(或进入网站查询),积分达到不同的优惠等级时,俱乐部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提示和办理相应服务。
5.会员卡一年内积分达到300分或500分,优惠折扣(8.8折或8.5折)可在下一年度积分重计后,延续使用一年,直到再下一年度积分重计时为止。一年内积分达到20分(不满300分),该卡可在年度积分重计后的下一年内继续免费使用(但折扣恢复为9.0折);未达到20分,但一年内购书达2次以上者(含2次),下一年也可免费续用(但折扣将恢复为9.0折);未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在年度积分重计时,需缴续卡费5元,方可续用一年(续用折扣也将恢复为9.0折),依次类推。
6.会员获得奖励部分积分到发卡地换取等值图书或商品后,会员卡将自动扣减相应积分,直至积分清零。奖励积分清零后,即重新根据相应规定参加奖励积分活动。
7.俱乐部会员购书享受优惠折扣和积分时,不含大中专教材、课本以及配套电子、音像出版物。
8.持会员卡购书(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需要开具发票时,一律以实际金额开具发票。
9.会员卡遗失若需补办时,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地办理相关手续,交纳10元工本费后领取,原有积分可在新卡中延续有效(以发卡地读取资料为准)。
10.支票购书者不享受会员打折优惠。
以上条款解释权归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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